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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爱体育- 爱体育官方网站- APP 世界杯指定娱乐平台会公报第33期

2025-06-19 1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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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爱体育- 爱体育官方网站- 爱体育APP 世界杯指定娱乐平台会公报第33期

  一、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议认为,该法规修订草案经过一次审议修改后已比较完善,但停车场管理部门调整以后,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和力度,起到缓解停车难的问题,有关部门的职能还应进一步明确。与此同时,管理职责调整过渡时间较短,交接准备不够充分,也需要在法规中进一步研究充实相关内容。会议还对进一步完善停车场建设规划,切实加大建设力度提出意见。会议决定,为了更好的贯彻市委的意见,使修改后的法规草案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成熟,更加富有操作性,本次常委会会议暂不付诸表决。会议要求,一是将该法规修订草案修改稿再次向市民公布,征求意见。二是市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的要求,认真对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落实的意见,做好有关职能交接的准备工作,并将准备情况于7月中旬向主任会议汇报;三是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市民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的研究修改,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10年10月下旬,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委员们认为,条例的修订对于促进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完善,促进“停车难”问题的缓解,适应我市交通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委员们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在宁波日报和宁波人大信息网上刊登,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咨询员征求意见;先后在海曙区、鄞州区、慈溪市召开了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代表,市人大代表和立法工作联系点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还召开了市政协、派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今年3月2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委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拟提交4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4月上旬,市委、市政府提出需要对现行停车场管理体制作适当调整的建议,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适当推迟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的时间。4月中旬以来,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停车场管理中有关部门职责调整的具体建议,法工委多次召集市法制办、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和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城建农资环保工委的进行研究,对修订草案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将修改后的修订草案发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并再次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5月2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内务司法委和城建农资环保委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对修订草案再次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修订草案修改稿。

  修订草案第六条对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别作了规定。为了使相关部门的职责更贴近管理实际,更有利于市民利益需求,市政府提出适当调整相关部门职责的建议,将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改为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目前上位法对停车场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没有统一规定,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是可行的。因此,根据市政府的建议和有关部门协商的意见,将有关内容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市政设施范围内停车场的维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两部门的职责调整,对以后各章相关的内容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五条第三、四款)

  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改变房屋用途,用于特定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配建指标的规定配建或增建停车场(位),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的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该规定实施中存在困难,小型经营场所难以符合要求,建议将经营场所分类型处理。经研究,经营场所的规模类型与配建停车位的关系,宜在制定具体配建指标时予以考虑,难以在法规中分类表述,建议不作修改。同时,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增加“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规定,涉及到土地用途改变的,建议增加“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此外,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考虑到第二款规定的“未提供合法有效的住所证明,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与条例内容不存在关联,建议删去。(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九条)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市现行的《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于1995年,在2004年、2006年经过两次修正。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城市规划领域立法的空白,为我市城市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发展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土地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暴露出较多问题。最近几年来,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实施,《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所确立的规划管理体制更是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首先,原有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受到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刻影响,城市和乡村分别对待,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同时乡村规划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导致乡村建设难以逐步实现集约化发展。其次,原有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侧重规划实施管理,而对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规定得较少、较笼统,难以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需求。第三,原有规划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要求。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上,强调单一的政府行政部门责任,没有将公众参与、多部门参与作为法定程序,对行政管理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于规划实施、违法建设查处等方面的规定较为原则,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结合本市实际通过地方性法规来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对我市推行选址论证、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规划创新实践进行总结,在立法上予以体现和保障。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后,我局就启动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撰写小组,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探讨《条例》起草的结构、内容,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各地正在制定或已经出台的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到2009年初形成了《条例》初稿。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通过后,为加快《条例》立法进度,起草小组召又对《条例》部分章节作了适当修改。同年12月,我局会同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法工委及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天津、苏州等城市就城乡规划的立法及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条例》修改稿,广泛征求各县(市)、区规划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了多次专题专家论证会,并结合有关意见多次对《条例》修改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条例》第五条至第七条对城乡规划制定的原则作了规定,并在第十二条中对城乡规划编制的层级作了规定。为了加强特殊区域规划的编制,《条例》第十四条对本市各类开发区的规划以及杭州湾新区等特殊区域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作了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至十九条,分别对次区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制定和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使规划的编制更加合理,《条例》第二十条还明确了“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依法修改、补充和完善城乡规划的相关内容。”此外,《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修改等在《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基础上作了具体化的规定,使其更符合我市实际。

  《条例》第六章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置了补充性的法律责任。根据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情况,《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此作了特别规定。同时,为了加强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相互配合,该条第三款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时,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条例》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分别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界定以及相关部门对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职能划分等作了细化规定。为了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进行,《条例》第六十二条至六十四条分别对违法建筑拆除的领导机制以及拆除程序在《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对政府部门在强拆行为时间上的缩短以及违法建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的明确等,便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也更符合本市目前的管理实际。

  现行的《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自1996年4月1日施行以来,为我市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规划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急需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一是现行《条例》制定时间距今已有15个年头,原有的规划管理体制、管理内容、监督机制难以适应当前规划工作实际需要,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有必要通过重新制定《条例》,对有关内容作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先后于2008年1月1日和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与上位法进行衔接并作补充完善,尽快制定新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三是近年来我市先后推行了选址论证、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规划创新实践,有必要对其中一些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在《条例》中予以规范,加强法规保障。

  五年来,我市“五五”普法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突出普法重点、转变普法理念,创新方法载体、强化制度保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服务大局有新成绩。五年来,能始终把普法工作融入到推动宁波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中来审视定位,坚持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如面对国际金融危机,通过组织开展“全省律师公证服务企业讲师团巡回宣讲”、“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活动,推行企业“法律体检”,大力开展企业债务危机化解、风险防范、重整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了普法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又如,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全省首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行每个行政村与一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挂钩结对,利用驻村律师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农村居民解决各类涉农、涉诉问题。目前全市已有2547个行政村配备专门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9.1%。这项工作得到了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等领导的批示肯定,省司法厅也已在全省加以推广。三是分类施教有新发展。根据不同群体的学法需求,突出重点内容,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狠抓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如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面,市领导以市委中心组、“宁波论坛”报告会、“市政府法制学习会”等形式带头学法,各县(市)区以党委中心组、“县(市)区长学法日”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政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同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和任期学法用法考试制度。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学,促进了其他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宣传阵地有新拓展。利用新闻媒体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宁波电视台、宁波广播电台、宁波日报、宁波晚报等本地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努力办好《法系乡邻》、《法制时空》、《民主与法制》、《以案说法》等法制栏目。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媒体法制栏目28个。积极创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共创建省市县三级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70余个,乡镇法制辅导站近120个。四是依法治理有新提升。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全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质和量有新提升,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数量(全国级7个,省级84个)居全省之冠,县(市、区)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质量和达标率在全省领先。有153家企业被授予市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走在全省前列。五是制度建设有新突破。2010年3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上批准的《宁波市

  2、努力继承“五五”普法经验成果,推动工作创新。规划具体内容的编制注重全面总结吸收“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并把行之有效的特色做法系统化、规范化,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如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注重分类指导,丰富内涵,拓展外延,促进“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另一方面,创新是普法工作的命脉。“六五”普法规划根据形势任务不断创新,使普法理念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向“培育公民法治精神”转变;普法内容更能满足群众需要,从无差别普法向菜单式普法转变;普法手段更具有科技含量,从单纯利用传统媒体向兼需融合新媒体平台拓展;工作格局在“大普法”格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普法合力。

  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在继续做好全体市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象,明确不同对象学法的重点内容。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以及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和任期考试制度,争做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加大对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治理念培育,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坚持不懈抓好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充分整合校内外的资源,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和阵地建设,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要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要在全市职工、农民、居民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着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

  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着力构建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把法治文化引入到普法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要继续加强传媒法制栏目建设,切实抓好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主流媒体的法制专栏建设,努力拓展新媒体法制宣传平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建立并办好各类普法专业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规模效应。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不断扩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财政部继续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据此,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29号),核定我市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3亿元,3年期、5年期各50%。同时,明确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要严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用于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上新项目;必须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足额配套后债券资金尚有剩余的,要重点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公益性在建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经常性支出。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参保人数逐年大幅增加。2007年,全市参保人数为197.0万人,至2010年底,全市参保人数为383.5万人(含外来务工人员136.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1.6%。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工作。各级政府成立了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政府每年将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列入对各地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层层分解落实扩面任务,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起到了较好的激励导向作用;二是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及12333热线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养老保险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程度;三是强化监察稽核等手段,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意识和参保主动性,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并按规定缴费。2008年至2010年,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专项监察活动,全市共监察用人单位36192家,督促其为11.1万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同期共稽核用人单位63981家,发现未参保职工3.9万人,补缴养老保险费5408万元。

  我市自2003年出台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以来,保障人群不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至2010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56.8万人,其中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重点参保对象人数为52.4万人,占总参保人数的92.2%,,已有41.1万人按月领取养老保障待遇。另据统计,全市约有25.3万名被征地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是按要求做好征地项目“先保后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国土部门,对新增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报批,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二是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我市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转换衔接工作。2010年5月起,我市对劳动年龄段以内已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人员通过折算转换到低标准养老保险,目前已有1.5万人折算转换为低标准养老保险。目前这项工作开展平稳,社会效果明显,有效促进了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这项制度实施至今已有8年半时间,目前基金略有节余,全市静态支付能力为12.3 个月,其中市本级为8.3 个月,年末起市本级及大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将由社会保障风险资金支付。

  5. 加强基金的管理监督,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杜绝管理漏洞,确保基金安全。一是继续强化社会保险内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强化重点经办环节的初审复核。采取定期自查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加以检查监督,严格控制基金支出风险。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年度审计,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三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作,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比对,同时保证信息数据传递的及时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四是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多项信息实时共享,便于及早发现和制止危害基金安全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各类参保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的管理漏洞。

  1、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注重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1984年,按照国家规定,我市国有企业及其合同制职工开始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制度不断完善,参保人群不断扩大,形成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覆盖了企业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为解除被征地人员的后顾之忧,实施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2009年11月市政府颁布《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覆盖了除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我市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至此,我市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怀下,我市教育系统把学校安全工作提升到“一项政治任务,一项民生工程,一项和谐社会建设基础工程”的高度来落实推进。以“三全一降一杜绝”为目标,切实做到“全员负责、全面落实、全程管理,努力降低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截至2010年底,所有在甬高校和中小学校、90%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和80%以上省等级幼儿园通过“平安校园”达标评估,三年来未发生重大校园暴力入侵、交通、火灾、校舍倒塌、食物中毒等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并控制在较低水平。市教育局连续三年获得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获得省教育厅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学校安全工作总体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较高认可。

  关键人员是指保安及门卫人员、班主任、危险药品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宿管员等学校重要安全岗位的工作人员。一是全面落实“校园保安化、保安专业化”和学校保卫干部专职化。2010年,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首创了全省领先的《宁波市校园保安力量配备标准(试行)》,保安人员及保卫干部配备覆盖面达100%。研究出台了保安人员器械配备标准,全面规范物防器械配备。开展连续10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卫干部培训,培训人数近2000人。二是不断提高班主任安全教育管理水平。班主任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最基础的工作,在对班主任的培训与考核中,我们都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不断增强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责任制。三是强化其他关键人员的管理。严把危险药品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宿管员等学校重要安全岗位工作人员的准入关,坚决清退不合格人员,对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不稳定人员进行排摸,全面掌握该类人员情况。并与多部门合作举办食品营养与安全、卫生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危险药品管理、青春健康教育、现场救护员师资等培训班,三年来共培训各类学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约9600人次。

  关键时机是指根据不同季节、重要时段以及学生年龄特点,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一是根据季节特点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春季做好传染病防控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夏季抓好防溺水教育和防台工作,秋季做好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冬季做好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应对工作。二是根据重要时段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全市教育系统建立了放假前、开学后、重大节假日、高考中考、两会期间等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做到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两手抓。同时,在安全稳定工作敏感时段,加强力量,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如在2010年福建南平等地接连发生针对小学生及幼儿的侵入性极端暴力事件后,全市教育系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采取前所未有的措施,全面升级校园安保工作。三是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针对幼儿园小朋友、小学生、初中生重点做好防溺水、防行凶伤害、防绑架诈骗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教育,针对高中生、大学生重点做好防自杀、坠楼、火灾和心理健康教育。

  关键场所是指“三边”、门卫、校门口、楼梯、礼堂、学生宿舍、食堂以及等人员相对聚集场所,把这些地方作为安全防范的重点区域。一是加强“三边”(校边、路边、家边)危险点排查。组织学生绘制出“校外周边危险点示意图”,并及时印发至每位学生及家长手中,让学生和家长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警惕。同时联系公安、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及社区、村委会,在危险点设立危险警示牌。二是加强门卫及校门口巡防守护。加强门卫建设,在门卫安装一键式报警按钮。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即“外来人员一律由教职工带入校园并逐一登记,闲散可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学、放学时段一律安排教师和保安人员在门口护送”。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在校门口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争取与公安系统联网。三是加强楼梯、宿舍等学生聚集场所安全管理。为避免发生拥挤和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要求学校采取分时段放学、教师疏导、学生管理、安全提示、疏散演练等措施。针对学校宿舍防火与防盗管理的矛盾,我们要求学校在宿舍通道口设有门房,实行24小时的值班管理,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关键环节是指把握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加强安全管理监督。一是严把师生集体大型活动审批环节。实行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做到“六个不批”,即:大型活动超范围、超规模的不批,没有应急预案的不批,没有落实专门安全管理人员的不批,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的不批,没有进行提前踩点的不批,没有购买必要保险的不批。二是严把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环节。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救治受伤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收集证据、及时沟通当事人。近年来,校园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大中小学生在校内非正常死亡,影响较大,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进行了妥善处置。三是严把责任追究环节。采取“前置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即把责任追究提前到事故发生之前。对各地各校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1.常态化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学校安全常规管理。我们积极推行日常管理 “三常问”工作法:一问安全教育到位了没有,二问安全责任明确了没有,三问安全措施落实了没有。二是强化自护自保措施。全面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2010年以来特别加强了有别于紧急疏散演练的防暴力入侵应急演练。近年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不同主题的避险逃生应急演练,并合理利用课间操、集会等时机经常性开展逃生演练。三是学生接送车安全常抓不懈。根据“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求,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与校园内车辆管理工作的专项监管,积极实施学生接送车及驾驶员资格准入制度和学生接送车标识制度,形成“社会化经营、户籍化管理、公安交警监管、教育部门联动”的学生接送车管理机制。

  5.教育培训机制。一是通过上安全教育课、开展安全教育讲座、校园网络、印发校园安全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开展师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防护能力培训,编制完成了从幼儿园、中小学到大学的系列安全教育教辅读本,鼓励各地各校自编安全教材及读本,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全市2000余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应急常识宣传。近年来市教育局组织力量编写了《宁波市中小学生安全与应急操作手册》、《大学生安全教育案例评析》、《防暴力入侵宣传教育挂图》、《防溺水宣传教育挂图》等宣传教育资料,开通了“宁波校园安全教育网”宣传平台。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全面落实《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周活动,着力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对全市万名在职教师进行心理健康专题培训。三是安全教育研究正式启动。2010年,成立了宁波市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分会,旨在高标准普及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研究。

  6.安全教育评价机制。把安全知识与技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一是将安全知识列入社会上声誉较高的民办学校招生测试题目中,以引导家长注重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二是将安全知识列入中考内容及中考试题中。我局在《宁波市2009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中,首次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引入学生安全素质评价体系,学生必须在安全素质评价中达到P(合格)等或A(优秀)等,否则不得升入高中段学校。同时,市教育局还在宁波市青少年绿色学校和奉化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立了两个安全教育基地,规定学生在社会实践基地活动期间,必须安排半天时间接受安全教育,成绩优秀者可在安全素质评价中被评为A等。该评价机制的创新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关注。

  尽管近年来我市学校安全工作总体向好,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困难和问题依然不少。尤其是在当前社会深层次矛盾凸现,人员流动加剧,家庭矛盾增加,心理及情感问题低龄化,治安、交通、食品卫生等社会环境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的情况下,学校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日益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学校量大面广,安全工作发展水平不均衡,校园内外的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隐患会随时出现,可控性较差。前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撰写的《关于我市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中指出的六个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推进“三防”建设、排除交通和火灾隐患、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加快中小学校舍改造、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健全群防群治和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安全教育等工作任重道远。下一阶段,全市教育系统将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加强督查指导,狠抓责任落实,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大局。

  4. 深化学校安全教育。从课程建设、师资配备、阵地拓展着手深化安全教育。一是实施安全教育进课堂,编写了各类安全教育读本,镇海等地规范安全教育“有书本、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实践、有考核”。二是全市共聘有2000余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万余名在职教师接受了心理健康专题培训。三是开通宁波市校园安全教育网。问卷显示:安全教育进课堂包括交通安全、防溺水、食品卫生、灾害自救、防火防盗等内容。教育方式多措并举,“请专业人士讲解演示”占57.5%,“下发材料”占42.5%,“教师课堂讲解”占77.5%,“宣传栏张贴”占80%。据教育部门统计,2010年全市学校共开展应急常识宣传3800余次,组织不同主题避险逃生应急演练4562次。

  (一)周边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受调查的932位学校负责人、教师、家长和学生中,有73%认为学校周边环境不容乐观影响学校安全。有41.7%反映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存在酒吧、舞厅、网吧等限制性场所,有40%学生购买过无证油炸食品,有11%学生购买过不良刊物。北高教园区周边环境状况堪忧,由于地跨江北、镇海三个街道,流动人口众多,环境复杂,隐患不少,经几次整改虽有改观,但仍顽疾难除。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时发现,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围墙被扒开一个口子,口子外经营着十余家无证固定餐饮店,学生购买较为普遍。连通宁波大学东西校区的街上,餐饮店多属无证经营,有偶发打砸事件。对于“野火烧不尽,风过它就生”的流动摊贩、非法营运车辆和无证经营固定餐饮店,学校表示无计可施,有教师反映在协调此类问题时,职能部门有推诿扯皮现象。

  2.要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及时取缔整顿无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落实校园食杂店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整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食品店和摊贩。建议学校食堂推行“五常法”管理,逐步改善用餐条件,让学生“吃饱吃好吃卫生”。加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交通管理,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有条件地区要积极推广校车公交化,有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进一步改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确保完成年底之前一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和民办幼儿园通过平安校园达标任务。在心理教师队伍建设取得较快进展的基础上深化心理健康教育,适当补充心理健康专业教师,加强其他教师心理健康课程培训,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促师生心理健康。

  一是制定专项规划。按照《条例》要求,我市制定了《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4—2020)》,提出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了具体指标。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制定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确保市容环卫事业稳步发展。与2002年相比,目前,中心城区环卫职工从2783人增加到9793人,道路保洁面积从772万平方米增加到4069万平方米,年垃圾清运量由45万吨增加到126万吨,粪便清运量由8万吨增加到13万吨,环卫专用机动车辆从137辆增加到713辆,公厕从221座增加到462座,垃圾中转站从17座增加到40座。二是出台配套办法。按照《条例》规定,我市陆续出台《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0号)、《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通告》(甬政告〔2003〕6号)、《关于加强户外宣传物品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03〕55号)、《宁波市城区清除冰雪工作规定》(甬政办发〔2009〕10号)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9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已列入2011年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同时,市城管部门还制定了《宁波市城市容貌标准》(宁波市城市管理局通告第1号、2003年6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试行)》(甬城管〔2003〕32号)、《关于明确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景观照明设施启闭时间的通知》(甬城管〔2011〕37号),以及关于道路清扫保洁、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三乱”市场化作业(考核)、装潢垃圾中转场地、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化等多项标准规范,有力促进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三是注重城乡共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模式逐步向农村覆盖,基本建立“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市、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网络,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

  五是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各区以开展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模式,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目前,海曙、江东和江北区已在辖区各属地街道(镇)组建了由城管、卫生、交警、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配备专门的巡逻执法车和有关设备,提高了城管执法效率。海曙区还在社区设立城管工作室,落实片区网格管理责任制,把城管违法行为发现在社区、解决在社区。镇海区成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加大对城管行政执法的支持力度,并组建路段管理员队伍,劝阻不文明现象,巩固整治成果,保持市容常态。在此基础上,依托数字城管平台,落实网格包干管理制度,推动精细长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容违法的发现处理率。

  依法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不断提高环卫基础设施水平,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公厕、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质量稳步提高,中心城区2个垃圾处理设施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示范项目。截止2010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3500吨/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8.64%,焚烧发电4.14亿千瓦,回收利用填埋气体1329万立方米,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基本形成;新建改建粪便处理设施3个,建成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9.24%;中心城区环卫公厕全部免费使用,24小时开放公厕数达110座,并同步完善公厕导向指示体系,更新和增加导向标志,标注公厕地图,提高市民如厕环境。

  二、突出重点难点,加强专项治理。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当前要突出把城乡结合部和菜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作为整治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村、社区)的整治改造力度,抓紧制订详细的改造规划和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与方案、时间和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菜市场的整治和升级改造,彻底改变周边环境“脏、乱、差”的状况。目前菜市场的环境卫生问题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意见很大,呼声很高,市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至于菜市场的经营管理体制问题,上海等一些城市已有许多好的经验,建议市政府进行认真的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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